00后女孩坠楼脑死亡,男友病床前跪地求婚,家属将20多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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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节常被人们称之为中国的情人节,很多年轻的男女会选择在这一天来一场浪漫之旅,或者几个互相熟悉的好友相约而行。但是,不管何种约会都少不了饮酒助兴,但是不管如何酒不能多喝更不能劝酒,因为人们在喝醉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或者出现意外。

2021年11月11日,据四川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黄金三十分》栏目报道,在今年8月14日七夕节这天晚上,一个漂亮的00后女孩小红(化名)与众多朋友相约一起过节,并尽情玩到了深夜,然而从KTV出来之后小红却突然从楼上坠落而下,最终不治身亡,她的父母与男友对此难以接受,他们声称必须有人要对小红的死负责,那么在七夕节当晚,小红到底经历了什么呢?

00后女孩坠楼脑死亡,男友病床前跪地求婚,家属将20多人告上法庭

病床前求婚,女孩不幸离世

2021年8月16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医院,在小红的病床前,她的男友小旭(化名)深情地唱出了小红最喜欢的歌,试图唤醒病床上的女友。

小旭:“爱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你知道我只会用行动表示……”

小旭唱完后,小红的母亲庞大姐抱着小旭无声地哭泣,小旭则一直在跟小红说着话。

小旭:“来,整一个嘛!整一个嘛!欺负我啊,来啊!你看,有人给我撑腰了,你看嘛,有人给我撑腰了,你欺负我,我就整你,你要说那是你妈……”

听到小旭如此说,庞大姐立刻搂着小旭对病床上的小红说话。

庞大姐:“这才是我生的,你是捡的。”

无论母亲和男友怎么呼喊,曾经活可爱的小红却再也没有了回应。据悉,小红已经脑死亡,可即便如此男友小旭还是拿出了戒指,在小红母亲庞大姐的见证下向女友小红进行了求婚。

小旭跪在病床前说:“戒指给你买了,一直放在家里,等我回来以后我亲自给你带上,一定要你爸爸妈妈和我爸爸妈妈,我们的朋友都在的时候,我知道我们都深爱着对方,嫁给我。”

一场本该浪漫的、幸福的求婚仪式却只能以这样的方式来完成,残酷的现实让小旭和小红的家人悲痛万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年仅20岁的小红变成了这样。

8月20日,因伤势过重小红不幸离世,那么这个年轻的女孩到底遭遇了什么呢?

死者母亲讲述女儿为何出去喝酒

2021年9月22日,南充市西充县,在小红的家里,小红的妈妈庞大姐讲述了事发当天的情形。

庞大姐:“那天晚上是七夕嘛!本来那天晚上是我女儿和我,我想她跟我一起出去吃饭,她说的妈,我有几个闺蜜她们说今天晚上一起过节,我一想她男朋友在新疆,他没在家里,我想到跟她闺蜜一起去,我就说去嘛!”

小红的母亲庞大姐说,在今年的8月14日七夕节当天,由于女儿的男友小旭在新疆上班,小红便和几个朋友一起相约出去玩,小红的男友小旭也表示在当晚小红和几个朋友去当地的一家KTV唱歌。

小旭:“她说她去唱歌嘛,我说好,早点去早点回嘛,然后我从晚上十点半的时候我就开始给她打电话喊她回家。”

小旭表示在这期间他和小红通了电话叫小红早点回家,可到了次日凌晨两点左右不幸的事发生了。

小旭:“当时已经很晚了,凌晨2点了,然后给冯某打电话的时候就听到在抢手机,然后小红就喊莎莎把冯某手机抢了、挂了,然后那个时候就听到莎莎(小红闺蜜)在那里说,她掉洞里面去了。”

小旭说事发前他正给当时接小红回家的朋友打电话,在电话里他先是听到小红抢夺手机的声音,可还没等他回过神来便传来小红坠楼的消息。

小旭:“说是掉下去了,掉到洞里面去了。”

记者:“后续呢?就挂电话了吗?”

小旭:“然后冯某就把电话挂了,他打120。”

小红妈妈庞大姐表示,出事后小红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当时女儿的朋友打来电话说让她立刻到人民医院急救室,庞大姐表示根本没有想到女儿会出这么大的事情。

庞大姐:“她朋友打来电话,说的阿姨你马上来人民医院急救室,我当时就拿到我家里的现金和银行卡,我根本没想到我的女儿会出那么大的事。”

庞大姐特别痛苦地表示,但是医生什么都没有跟她说,她到了医院后一下子就崩溃了,因为当她到的时候医生直接给她发了病危通知书。回想起当日的情景庞大姐情绪是崩溃的,也是难以接受的

调取监控查看事发经过,多人讲述当晚发生了什么

那么,事发当晚小红出去聚会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她又为何会去抢夺朋友的手机?在这个过程中她又是如何从商场二楼坠落下去的呢?事后,庞大姐一家调取了事发当时的所有监控。

庞大姐:“从监控视频上了解,我女儿她从极限歌城凌晨1点31分出来,出来之后看到她过来。过来就到了那个平台,极限歌城对着的那个平台上面,他们就在那个地方呆了有十多分钟。”

从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到,七夕节当晚11点40分左右,一帮年轻人来到了位于商场三楼的KTV中,画面中穿着白色上衣、黑色短裙、梳着齐肩短发的女孩就是小红。

小红的男朋友小旭表示,在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就喊小红回家,听到小红语气不对便问是不是喝多了,怎么还不回家,是不是有男生打搅她?

小旭:“然后我说是不是还有男生打搅你嘛,然后她就说你是不是不相信我嘛,听到她的语气不对嘛,也是喝了酒的嘛,她肯定喝醉了人,然后我把电话挂了。”

小旭说到了次日凌晨的时候,由于担心小红的安全他再次给女友打电话叫其回家,可小红却觉得小旭不信任她,双方还因此发生了争吵,接着又过了半小时,时间来到了凌晨一点钟左右,小红的闺蜜莎莎和其男友小冯来到了KTV,准备接小红回家。

小红的闺蜜莎莎:“我又不放心她,毕竟她喝了两场,我就和我男朋友过去,就是打滴滴过去去看一下她。”

莎莎说,凌晨一点半左右他们将小红从KTV包房里接了出来。从监控里可以看到,此时的小红已经成醉酒状态,他们三人在KTV外面停留了一会儿后,来到了位于三楼的楼梯间,而此时喝醉了的小红还摔了一跤,紧接着便踉踉跄跄地来到了商场的二楼。

死者为何会从二楼坠落呢?这途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通过监控发现,在来到二楼后喝醉酒的小红坐到了一个楼道的对面,此处正好是监控的死角位置,而闺蜜莎莎和男友小冯则站到了楼道的另一旁,那么这期间小红在做什么呢?

小红闺蜜莎莎:“就在这边的楼梯道,坐在那里打电话,一直在不停地打,打到最后的时候……”

记者:“她在给哪个打?”

莎莎:“是她男朋友,因为我在其中的时候我听到了要分手、要分手。”

莎莎说,小红来到二楼后,一直在和男友小旭打电话、闹情绪,他们也不方便插嘴,于是三人就这样在二楼待了十几分钟。

莎莎:“说完分手以后,她就起来走,走了两步以后,她就坐在她掉下去的那个地方,她坐在那里以后,她男朋友又给她打电话,她把电话挂了,挂了以后她的男朋友就给我的男朋友打电话。”

莎莎说,在小红挂断了小旭的电话后,小旭又立刻给她的男友小冯打来了电话,随后他们便走向了小红所坐的位置,而此时听到小旭是在给小冯打电话,小红的情绪开始激动了起来。

莎莎:“然后我的闺蜜小红就喊我去抢我男朋友的电话,因为她当时坐在那里,我站在那里,她就喊我去抢,我当时为了让她情绪不激动嘛,我就去抢去拿,走了两步以后我不放心她,我就转过去看,转过去看的时候就发现她掉下去了。”

从这段监控里可以看到,小冯一边走一边接着电话,而此时小红走上前去想要抢夺电话,在经过一番纠缠后,小红又退回到原位置,随后小冯走到了画面里,莎莎也紧跟着走了过来。

就在此时,忽然小红从二楼坠落了下去,莎莎和小冯立即朝楼下跑去,紧接着小冯当即对小红实施了心肺复苏,莎莎也在一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7分钟后120来到了现场将小红接往医院进行抢救。

因护栏没有玻璃坠楼,该商场没有物业

小红的母亲庞大姐表示,因为小红坐的那个地方没有钢化玻璃,而且坏了很久也没有人去修。

小红母亲庞大姐:“掉下去的那个地方是没有玻璃的,因为他们整个商圈是做了栏杆的,外面是用不锈钢做的那种外框,外框里面是装的那种钢化玻璃,但是就是我女儿掉下去的那个地方就没有那块玻璃,那块玻璃是坏了的,不知道坏了多久,都没有人去维护那块玻璃。”

小红坠楼的那家商场有三层,一楼以上均是使用的防护栏加钢化玻璃来进行安全保护。可从当初事发后的照片中可以看到,在一块破损的广告牌后有着一处明显的护栏玻璃缺失,小红就是从这里意外坠楼,最终酿成惨剧。

庞大姐:“那是很重要的安全设施啊,如果假设是我女儿她不喝酒或者是任何一个人很正常的人,在不喝酒的情况之下都会出现意外的。”

对于女儿的意外坠亡,庞大姐认为商场公共设施的维护方,也就是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事发至今商场物业又是何态度呢?记者找到了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商场商家:“一直就没有物业管。”

记者:“一直没物业管?那么你们平时有些公共设施烂了,是哪个来管呢?”

商场商家:“哪个管哦!”

记者:“就没人管?”

商场商家:“就只有街道办来管这些事。”

另一位商场商家:“说实话我们也不清楚,前几年是有物业管理的,这几年才没有物业管,至于说谁来管理我也不知道。”

这里的商家说,这个商场是西充县最早修建的,多年之前就已经没有了物管,当初的开发商也早就不在了,这里的公共设施一直没有人维护,而这处护栏在小红出事前早已损坏许久,事后才由商场所属的社区进行了修复。那么,商场公共设施在没有物管负责的情况下,又该谁来承担维修之责呢?

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到底该由谁来维护?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商场所属的街道办,双方对话如下: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整个的安全隐患维护就该商家负责。”

记者:“该商家负责?”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嗯,该商家负责。”

记者:“这个就是说不属于社区和街道的责任?”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嗯,社区和街道就是作为一个监管,有什么问题给商家提出来,然后商家去整改。”

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没有物业的商场,公共设施的维护归全体商家,作为社区和街道他们只有监管、提醒的义务,并且他们也曾多次向商家们提出过整改意见。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实话商家不愿意出这个钱,涉及到钱的问题就不愿意出。”

小红母亲庞大姐表示,如果是说有物业,那么就该物业负责,没有物业商家就应该把各自门前的安全做好。而对于街道办的回复,庞大姐也认为既然商场没有物业,那儿就应该由商家来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她还认为和女儿小红一起喝酒的人也应该对女儿的死负责任。

庞大姐:“我觉得一开始就是他们喝酒的人,我女儿的酒量是有限的,为什么在我女儿有限的酒量之下,把她喝醉了。喝醉了之后,没有人起到保护的作用。”

庞大姐说,当初和女儿聚会喝酒的一行十余人,他们有劝女儿喝酒的行为,并且在醉酒后没有提供有效保护,理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对于前来接女儿离开的闺蜜莎莎,她也认为其应该承担责任。

庞大姐:“你如果是答应了我女儿来接我女儿,那你们就应该是清醒的,那么你们就应该把我女儿送到安全的地方,让她安安全全的,那么我作为小红的母亲来说,我很感激你们,但是莎莎没有安全的把我女儿送到家。”

死者家属将多人告上法庭

2021年9月,庞大姐一纸诉状将与女儿喝酒聚会的朋友、商场的四户商家、闺蜜莎莎及其男友小冯、KTV老板等共计20余人全部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最终将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在此次起诉前,庞大姐了解到女儿小红出事的商场没有物业管理公司,于是她将存在安全隐患处的左右三户商户人家,以及在护栏处悬挂广告牌的钢琴培训中心告上了法庭。

第一次庭审细节如下:

原告委托代理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所有者、组织者,明知其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经营场所的护栏多处破损、生锈、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的主要责任。”

被告商户:“作为共有产权,整个商业区不下200户商家,如果要以公共区内共有来起诉的话,这200户商家都应该作为被告人才公平啊!”

另一位被告商户:“我们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要求主张,在安装广告牌时,该商业广场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并对商业广场进行维护,安装玻璃是完好的,因此广告牌的安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二楼的三户商家和一楼的钢琴培训中心表示,由于商场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平日里商户们都是自扫门前雪,对于公共区域的维护他们认为,即使有责任也该是整个商场的全体商家或者是商场所属街道办,因此他们拒绝为小红的意外坠网承担责任。

被告商户:“共有区域的所有人以及街道办事处,才有义务更换玻璃,因此与钢琴培训中心没有任何过错责任。”

其次,庞大姐认为事发当晚,小红唱歌的KTV也没有起到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责任。

原告委托代理人:“那么这些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明知其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却对隐患漠然视之,这是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直接而最主要的原因。”

对于原告代理人的陈述,被告KTV老板则表示事发地点离歌城已经几百米了,他对此事不负有责任。

KTV老板:“从我的歌城出去起码都是几百米了,你说我作为一个经营者没有管理好,他们出了什么事我要负主要责任,你这个话说得我再不懂法也不可能。”

对此,KTV老板声称小红当晚早已出了他们的经营范围,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随后庞大姐的代理律师又提出,小红是在醉酒后神志不清才导致的意外坠亡,因此当晚和小红在KTV喝酒聚会的朋友以及接小红回家的闺蜜莎莎没有尽到看护、安全护送之责,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时饮酒者对小红过量饮酒,未进行劝阻、提醒、注意等照顾帮助的义务,小红醉酒离开时,接送者被告七、被告八在明知其已经过量饮酒,已经失去对自己行为能力进行控制的时候,没有及时有效地尽到看管、护送,通知其家人,并将其及时送到医院,或者安全将其送回家中的义务,导致了本次惨案的发生,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原告委托代理人所述,多位被告表示自己没有与死者小红饮酒,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我和死者小红都是相互不认识的,都是被自己的朋友叫过来耍的,在这个过程中,我和她都是各耍各的,可以说跟她连朋友都算不上,并没有跟她说一句话,也没有跟她喝一杯酒。”

另一位被告:“我并没有和她喝酒,所以并不存在任何的劝酒行为,我们也不是酒局的组织者和邀约者,我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申请不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现场,当晚和小红一起聚会喝酒的朋友,此时纷纷表示他们与小红并非是朋友关系,也没有同小红碰杯喝酒,对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既然都没有喝酒那么当晚喝的七件酒都是哪里来的?又是谁搬来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都说没喝酒,那七件酒是哪里来的?哪个搬来的、哪个喝的?你们能举出证据能证实你们没有和小红喝酒。”

事发当晚到底有没有人劝小红喝酒?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被告方声称这场聚会是一位叫黄某的女孩组织的,随后黄某一方也对此进行了陈述。

被告黄某的委托代理人:“因为当天晚上喝酒的人员,都是由各个朋友相互联系的人员,而且大部分喝酒的人,黄某本人并不认识,在喝酒的过程中,本案的被告黄某没有与这个死者小红喝酒,也没有劝她喝酒。”

对于是否组织了酒局,黄某的律师当庭予以否认,那么接下来前去接小红回家的闺蜜莎莎又将作何答辩呢?

被告莎莎的委托代理人:“接送小红回家,纯粹是莎莎单方面的意见表示,莎莎是基于朋友关系,出于对朋友的关心,是一种个人向他人提出的帮助行为,所以我们从这三个层面上来认识、认为,莎莎对小红在事发当晚没有法定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莎莎一方认为,事发当晚自己是出于好心去街的小红,对于途中的小红意外坠亡她并没有安全法保障的义务,那么究竟谁该为年轻女孩的意外去世负责呢?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并宣布下次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下午三点。

休庭后,死者母亲对于被告们的说辞很痛心

庭审结束后,回到家的庞大姐百感交集,看着女儿昔日的照片她心如刀绞,她告诉记者自己怎么也没想到女儿曾经的那些朋友和闺蜜,今天会在庭上说出那样的话。

庞大姐:“她就是在家里面她都没喝酒,为什么出去喝酒,我不晓得他们是怎么喝的,我想问一下黄某是她的小学同学,也是闺蜜,那你晓得她的酒量,她不能喝了你为什么还要把她再喊去喝酒。”

记者:“女儿出事的时候,已经是第二轮喝酒了?”

庞大姐:“对,第一轮是在另一个KTV耍的,喝完了又跑到这个KTV去的。”

庞大姐说,自己的女儿平日里乖巧可爱,也不怎么沾酒,而黄某作为女儿的朋友也是知道这个情况的,可她居然带着女儿一晚上喝了两场酒,最终导致女儿在醉酒的状态下发生了意外事故。

庞大姐:“还有就是她的闺蜜莎莎,如果是我女儿喝太醉了没办法弄,但是你莎莎是她的闺蜜,你跟她认识这么多年,你晓得我女儿的性格,你可以采取任何行动把我女儿带离那个地方,毕竟来说楼上永远是不安全的地方。”

对此,小红的闺蜜莎莎是这样解释的。

莎莎:“作为我自身来说,我是有责任的,因为我很愧疚,我和她认识七八年了,当时我冲下去的时候她躺在地上的时候,我都不敢看啊,我觉得太吓人了,如果说从法律上来说,我觉得我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当时那两边都是有广告牌挡着的,我们也不知道那里是否有玻璃,然后加上那里又没有灯光。”

记者:“你们当时在现场是预料不到那个安全隐患?”

莎莎:“对,因为当时我们去接她的时候,也是之前在吃饭也喝了一点点酒的,然后我们也是因为灯光太暗了也看不清。”

莎莎说,作为闺蜜小红的离世她也很难过,但是在法律上自己并没有责任,那么最终又该谁来为这场意外事故负责呢?

再次开庭审理,被告不同意协商解决

2021年10月21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就小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再次开庭审理,在庭上原被告双方补充了第一次开庭的质证意见后做出了最后陈述。

原告委托代理人:“本次事故应当由为其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所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责任,由同时饮酒者承担、接送者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随后,庞大姐一方也提出了他们的赔偿要求。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主张的合法赔偿,有合法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765060元、丧葬费45172元。”

然而对此,所有被告方则表示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KTV老板:“不是我的责任,为什么承担?怎么这样呢?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商户:“不承担赔偿的一切后果。”

被告黄某的委托代理人:“依法驳回本案的原告,对在歌厅喝酒的同学、朋友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随后法官也向原被告双方询问了是否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法官:“原告愿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方案?”

原告庞大姐:“我愿意协商协调。”

法官:“愿意嘛。”

原告同意协商调解,法院问向被告。

法官:“被告呢?愿不愿意协商解决?”

所有被告都回答不愿意。庭审结束后宣布择日宣判,然而就在大家准备离开时,庞大姐情绪崩溃了。

庞大姐:“我要我的女儿啊!我要我女儿啊!其他我什么都不要。”

在这一刻难以想象失去女儿的庞大姐是多么的痛彻心扉,究竟谁该为小红意外死亡承担责任呢?我们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一个年仅20岁的女孩酒后意外坠楼身亡,无疑令人痛心,可逝者已矣,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庞大姐能尽快走出丧女之痛。

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出门聚会千万不要过度饮酒,莫劝酒、莫罚酒,对于同桌了醉酒的人也应该及时采取妥善措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来源:宾州新闻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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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5:04:19

有时侯自己陷进去出不了只能找专业的人士帮忙,我觉得挺不错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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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2:01:00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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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00:10:33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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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2:08:44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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