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手握老公出轨的“证据”,为啥还会告不赢?
任何一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想的是白头偕老,
绝对不会在这个时候想到离婚。
但如果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
要记得维权的重要性,
同时更要学会“正确维权”,
别因错误的维权方式,
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张静和丈夫结婚以后,有一段时间确实很甜蜜。但过了一段时间,张静觉得丈夫很奇怪。于是怀疑自己的丈夫大伟有出轨行为,就请人调查了大伟近期的酒店开房记录。查出了大伟在一个星期内与一名女子开房三次。心碎的张静决定将大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并赔偿自己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为了争取到更多利益,她还在大伟出门前,偷偷往他的衣兜里放了窃听设备。但是当她在法庭上拿出录音和开房记录时,却被法院判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公共场所或自己家中取得的私自录音,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合法性较强。
但是在他人私密空间
或是通过手机植入病毒等秘密窃取方式取得的证据,
通常不会被采信为合法证据,
只能够作为案件的线索。
显然,
张静通过窃听和查探丈夫开房记录的行为
侵犯了张伟的隐私权。
就这样,
张静辛辛苦苦获取的证据没有被法院采纳。
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
张静放弃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诉求,
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在这里我提醒大家:
敢维权重要,会维权更重要!
(原创稿件,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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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的方案很有意义很实用,对我的帮助很大!
老师,可以咨询下吗?
可以帮助复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