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情夫明目张胆当着丈夫面偷情,懦弱丈夫奋起,怒将情夫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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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出轨,与他人偷情,丈夫竟被情夫威胁,敢怒不敢言。更有甚者,情夫与妻子竟在家中当着丈夫面,行苟且之事,这也太欺负人了......

案情摘要

妻子与情夫明目张胆当着丈夫面偷情,懦弱丈夫奋起,怒将情夫砍死

戴某与小玲是一对夫妻。因戴某家中修葺新房,便找来了同村的马某做帮工。

而这位马某,四十岁出头,平日里也没个正经事做,常年以帮人做小工为生。而且马某为人霸道,谁家里不管是什么大活、小活,几乎都少不了得找马某。否则就干不下去。

戴某自然也知道马某的品行,但也不敢不叫马某帮忙,而且戴某身材瘦小,又体弱多病,也只得叫马某来做帮工。

修葺房屋的活倒是做完了,戴某也结了工钱,心想着总算没被马某纠缠,活干得也还行。还未来得及庆幸,却发现马某和自己的妻子小玲,关系有些不正常。

起初戴某还以为是自己多心了,可通过一天天的观察,确信了马某与小玲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尤其是在质问小玲时,妻子小玲并未否认。

这让戴某异常气愤,便多次找马某理论。

马某起初还不承认,后来见戴某又来争执,但也不隐瞒了,明说了自己就是喜欢小玲,就爱和小玲在一块,小玲自己也是自愿,你戴某能怎么样?

这简直就是个无赖啊!戴某气愤不过,但终因自己身材瘦小,身体又不好,压根不是马某的对手,几次冲突,戴某都被马某打得鼻青脸肿的,回到家又是生闷气。

而妻子小玲本就对戴某不是很满意。见戴某和马某每次争论,都反被马某暴揍一顿,非但不心疼自己的丈夫,反而越发看不起戴某。为此,戴某与小玲也没少争吵。

见戴某这样“窝囊”,马某与小玲便更加明目张胆了。

之前多少还算是背着点儿戴某,只趁着戴某不在家时,马某和小玲二人才在家中私会。后来竟也不避讳了。

有一次晚上,马某再次前往戴某家中来找小玲,而戴某恰好在家,见马某又来找自己的妻子,与马某再起争执。

这次马某是下狠手了。不仅将戴某暴打一顿,并威胁戴某少管闲事(这还成闲事了),还拿着刀扬言要砍死戴某。

戴某虽然心中不甘,但就算是愤怒异常,也不是马某的对手,最终还是被马某拿着刀给赶出了家门,一直追杀至村口才算作罢。马某竟然踏踏实实地在戴某家中住下了。

已是半夜时分,戴某也不敢回家,无处可去的戴某便暂且在同村的黄某家中借宿了一晚。

黄某得知戴某借宿的缘由后,也是十分生气,为戴某抱不平。第二天天一亮,便和戴某一同回家找马某评评理。

马某哪是讲理的人啊!见黄某替戴某出头,差点对黄某也动了手,并威胁黄某顾好自己的事就得了,少瞎掺乎别人家的事,吓得黄某也不敢多说了。

马某这天恰好要出去帮工,戴某才算是在自己家中住了一天。

自此以后,戴某只要是被马某碰到了,就免不了一顿暴打。其他人也不敢出头管这事,妻子小玲也不站在自己这边,戴某是有家难回,悲惨万分啊,心中对马某的怨恨也越来越深。

某日傍晚,戴某以为马某在外帮工不会回来了,便偷偷地回家了。可进家之后却发现马某和妻子小玲正在吃晚饭。

因害怕再次被打、正待折返的戴某,却被马某叫住了,并称“进屋吧,今天不打你!”

戴某只得进屋,眼巴巴地看着马某和妻子一起吃饭,自己却在一边坐着干看,这心里的滋味别提多难受、多气愤了,可又不敢发作,只是强忍着,只待马某吃完饭了能赶紧走。

终于熬到马某和小玲吃完了饭,让戴某万万想不到的是,马某竟当着戴某的面,称要与其妻子小玲发生关系!

并扬言称戴某必须在场看着,不能走,否则就砍死戴某!这也太欺负人了吧!

随后马某与小玲便进了卧室。而此时的戴某,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了,哪有这样侮辱人的啊!于是戴某找到了一把镰刀,鼓起勇气走进了卧室。

马某与小玲均未注意到戴某手里拿着的镰刀,戴某便瞅准了马某的右脚脚踝砍了一刀,顿时就砍出了血!

马某被砍后,起先也是一愣,压根没想到戴某竟敢拿刀砍自己!随即便拿起了一把菜刀追赶戴某。一边追一边喊小玲:“我们赶紧追,捉到戴某,把他剁死!”小玲就跟着马某,一起追杀自己的丈夫。

戴某砍了马某之后,心里也是极为害怕的,而且砍的是马某的脚踝,当时并未造成马某明显的损伤。见马某拿着菜刀追杀自己,只得狠命地跑。

大概追赶了有近百米之后,马某因脚痛便放弃了追赶,倒在了戴某家后面的山坳上。小玲见马某倒地,也放弃了追赶,见马某脚踝处的血越流越多,便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可是因村中道路难行,而且马某倒地的位置又是在山坳上,救护车短时间内赶不到现场,小玲只得赶紧找人帮忙往下抬马某。

找了半天人,只找到了村民刘某前来帮忙。刘某同小玲来到马某倒地的地方后,看见马某躺在那里,地上到处是血。

于是刘某和小玲便将马某扶起来,刚走了两步,马某就抽搐了。刘某试着背起马某,也没背动,并且听到马某小声地嘀咕了一句“不行了”,之后刘某就独自回家了。

而戴某跑了之后,来到了王某开的村卫生所,并对王某说自己把“马老七”(就是马某在村中的外号)的后脚跟处剁了一刀。王某毕竟是一名大夫,便根据戴某的描述前往查看。

当王某找到马某时,发现马某的双眼瞳孔已经散开了,颈动脉和双腕脉搏均没有脉动的事实。得知马某已经死亡,戴某便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根据尸检报告显示,马某右外踝上方有11.0×2.5cm横行裂开创口,内可见腓骨横断骨折、血管断裂,分析推断被害人马某系被他人使用单面刃锐器砍击右外踝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戴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砍伤马某的事实,而戴某的亲属则次日,向马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人民币30700元。

案件审理及结果

公诉机关根据鉴定意见及戴某的供述,以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被告人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提出异议。

其辩护人辩称:

被害人马某在本案的起因上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戴某持镰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马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综观全案,虽然被告人戴某故意伤害的后果严重,致人死亡,应予严惩,但考虑到被害人马某在案发前曾多次与被告人妻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且马某为了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多次打伤被告人戴某,并扬言要杀被告人,导致戴某有家难回,而在案发时,甚至明目张胆地当面羞辱被告人,因此激起了被告人的义愤,因此被害人马某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

同时,被害人马某在被砍伤后,不顾身上有伤,仍持刀意图追杀被告人。在追赶过程中,因其剧烈运动导致伤势进一步扩大严重。

而马某的死因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故导致马某死亡的因素,除了被告人戴某的伤害行为之外,与其自身奔跑、追逐戴某导致伤势加重、加剧失血,以及未能得到及时救治等多种因素有关。

故戴某虽存在直接对马某的伤害行为,但马某死亡的结果,不应完全由戴某的伤害行为承担。

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结果上,虽表现为因戴某的伤害行为,造成马某死亡的结果,但结合上述因素,不应简单地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条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被告人戴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应区别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情形。

另外,再考虑到被告人戴某系出于义愤而实施加害行为,案发后,被告人戴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是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均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认定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语

本案马某的下场也算是该有此报吧。整个案件看下来,对马某的行为除了气愤还是气愤。与人家老婆偷情,还威胁、追杀人家丈夫,吓得都不敢回家了,这是何等的霸道啊?

对戴某来说,其实庆幸有二。

一个是是案件的审判结果。不管怎么说,毕竟是因为伤害行为造成了马某的死亡结果,最终判处三年徒刑,实属不易了。

不过由此也可见,马某的过错是多么严重、多么恶劣。

而另一个值得庆幸的是,(好像说庆幸不太合适),那就是从戴某本意来说,似乎并未打算致马某于死地,从砍向马某脚踝的行为也能看的出来。

也就是砍忖了,砍断了血管,再加上马某的追赶行为加剧了失血,而且倒地的地方也难以短时间获得救治,才最终失血而亡。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马某只是受伤,伤好了之后,戴某又会面临什么?

与此同时,马某受伤倒地后,小玲找人求救一事也可看出,马某平日里有多招人怨恨,几乎没人愿意来帮忙。尤其是这个刘某,见背不动,就不管了(这种事刘某是不担责的),由此也可见一斑。

最后说说这个小玲,也是不知羞耻。如果不喜欢戴某,那就分开呗,哪有这样对待自己丈夫的,而且马某被砍伤后要追杀戴某时,小玲不仅不制止(即便制止不了,也别帮忙啊),还陪同马某一起追杀,什么人性啊!

这下可好,马某因平日的霸道丢了性命,戴某三年徒刑出来之后,小玲又该何去何从呢?还有脸继续待在家里吗?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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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4:05:07

我感觉老师还是蛮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别难过,后来听了情感调解之后,我也很快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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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16:08:06

可以帮助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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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6:05:31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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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已有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