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访谈间」沉默不再是金!面对家暴要勇敢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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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不能沉默是金 23:57来自贵州妇联

2019年12月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西部省区出台的首个配套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家庭暴力在我省仍高发,反家庭暴力形势依然严峻。因此,2018年省人大牵头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上位法的衔接,让反家暴的措施更加具体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结合贵州省情,让《条例》体现地方特色,更具“黔味”。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妇儿工委办联合贵州广播电视台官方新闻客户端“动静”、经济广播共同推出系列访谈节目《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幸福家园》。本期节目邀请到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副局长黄坚、桐梓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卢映嘉、贵州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彧来到节目中,共同探讨“沉默不再是金——面对家暴要勇敢求救”。

△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副局长黄坚(左二)、桐梓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卢映嘉(右二)、贵州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彧(右一)、贵州经济广播主持人天诚(左一)

「维权访谈间」沉默不再是金!面对家暴要勇敢求救

- 问答时间 -

问:有人觉得家暴是家里的事,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被家暴者会选择隐忍,家暴发生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卢映嘉:事前预防性保护,主动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善于发现和解决矛盾,端正态度,不要让小矛盾发展成大问题,不以暴制暴,不放大自身优点更不扩大对方缺点,这容易导致事态扩大,引发更加严重的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使本来有可能挽回的婚姻直接破裂。

事中自我保护,善于察言观色,保持头脑清醒,不激怒施暴者,第一时间采取与施暴者保持安全距离、占据有利位置伺机躲避、寻找掩体躲藏和防护、大声呼救、迅速离开现场等方法保护自己,然后寻找时机报警,报警内容简明扼要,便于公安机关精准开展工作。

事后依法维权,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忍气吞声、隐瞒真相只会助长施暴者嚣张气焰,变本加厉实施家暴。要采取投诉、报案等方式维权,大胆说出来,主动寻求帮助,对善意帮助不抵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经过,主动提供证据,对跟踪回访要及时、客观反馈情况。增强依法维权、自我保护意识,只有选择正确的方法,才能及时制止家暴,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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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介绍一下相关部门对家暴的处理流程。

卢映嘉:2016年3月,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依据,制定《桐梓县公安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作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开始实施。明确公安派出所为本辖区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投诉站,接到投诉、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

一、 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控制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被侵害人受伤需要救治的及时送医,需要临时庇护的及时送往庇护场所。

二、 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三、 查明事实后分级依法处理。对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口头告诫;对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达成协议的情形,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或者其他严重情形依法需要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将及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 告知被侵害人民事部分的权利和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 建档管理、跟踪回访,对档案记录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将曾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被告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建立《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同时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完善《家庭暴力回访登记表》、《家庭暴力回访情况写实记录》等,杜绝家暴反弹。

△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副局长黄坚(左)、桐梓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卢映嘉(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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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中如何强化“告诫书”作用的?

黄坚:(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职责。这里所指的“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教育,警示加害人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意见。

(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书面告诫的情形。一是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三是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四是其他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家庭暴力。

需要强调的是: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实行社会共治。所以,反家庭暴力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家。以“告诫书”为例,公安派出所在实施书面告诫过程中可邀请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县(区)妇女联合会等相关人员参加。告诫时,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加害人签名捺印。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在收到《家庭暴力告诫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回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作好查访记录。只有通过社会共治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按照条例的要求,目前,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正在起草《贵州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近期将陆续征求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妇联以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尽快出台全省实施办法。

△贵州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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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面对家暴发生时,法院签发的保护令是如何起到“护身符”作用的?

李彧: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犯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和谐,更容易转化为以暴易暴的恶性刑事案件,酿成无法弥补的恶果。因此,为了加强国家公权力对家暴的及时介入,专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给人们反家暴更多的法律依据和充足底气。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中主要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法律强制措施。人身保护令是在将家暴者与受害者进行物理上的隔绝,让家暴丧失基础。

根据《反家暴法》,当家庭施暴者违反人身保护令的限制继续进行家暴时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反家暴条例》,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受害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人身保护令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当然,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是一种司法权力在根本上只是一种判断权,这种判断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取决于申请人的举证情况。也就是说受害人在受到家暴时应当及时报警、就医保留相关报警、就医的证据材料才能使得人身保护令得到真正落地及合理的签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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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2016年3月至12月,令狐某因性格暴躁,长期为家庭琐事对其妻曾某言语辱骂、威胁,经镇、村调解后稍有好转。但消停一段时间后,令狐某将辱骂、威胁逐渐演变为肢体冲突,稍有不顺心就连拉带拽、推攘曾某。本着化解矛盾为主的原则,辖区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并联合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先后对令狐某作出口头警告和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希望令狐某能改过自新。但好景不长,2017年4月,令狐某不思悔改,因琐事与其妻再次发生争吵,拳脚相加后导致其妻轻微伤,后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分析:本案中,令狐某对其妻从语言辱骂、威胁到肢体冲突,最后发展成为拳脚相加,从无到有,从轻到重,我们不难看出,正是曾某一味忍让才助长了令狐某的嚣张气焰,愈演愈烈。所以不管是偶发性的轻微家暴,还是长期性的反复严重家暴,都应该在受到家暴时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早投诉或报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案例二

妻子罗某和丈夫张某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他们来自同一个县城,两人都在南京读大学,然后参加工作、恋爱、结婚。婚后没多久也顺利地当了爸爸妈妈。这样一对看似恩爱的夫妻却因为一件小事大大出手,张某当着众多朋友的面第一次对罗某动手。事后罗某决定离婚,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张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在案件审理期间,为探视孩子等事,双方矛盾不断。在此期间又发生了4、5次家暴。丈夫张某还采用“呼死你”软件不分昼夜的骚扰她。在律师的帮助下,在离婚诉讼阶段罗某便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张某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跟踪、骚扰、接触、威胁罗某及其家属;禁止张某进入她生活的小区和办公区域。

案例分析:法院审查认为,罗某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某对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跟踪、骚扰、威胁罗某,有效期为六个月。然而就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张某再次施暴,罗某当场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她向民警出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警方做过笔录后将此事移交给法院处理。法院判定张某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他进行1000元的罚款。张某认罚。罗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到期后,又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依法裁定延长六个月。

贵州省妇联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丨李玉珠

责编丨李文娟

审核丨侯清华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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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23:09:31

每次有疑惑都会请教,你们对我的帮助真的很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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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12:07:50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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