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现场难免会有一点儿“小”摩擦。
动点儿“小”手。
但是再生气也不能把人打死了啊······
周某因怀疑妻子与卢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某日晚上发现其妻手机内有不正当短信,便依照短信所载明的地址,赶到酒店捉奸在床。
在捉奸过程中用木棒追打卢某至酒店旁的空地上,后一直用木棒殴打卢某,直到见其昏迷倒地不醒离开。
路人经过此地时,发现卢某倒地不起,便拨打120,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懂法”的网友出来问了:“小三死有余辜,11年明明判重了!”
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但案发后,周某积极赔偿卢某亲属,而卢某就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已经给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本条第二款中所说的“重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5条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发现“被出轨”肯定生气,但是愤怒伤心之余,切记保持理智,不要因为冲动反而害了自己。
以下附上正确抓小三操作指南:
1、可以在房门外蹲守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可作为出轨证据。
2、拍摄到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牵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收据可作为出轨证据。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可作为证据。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冲动是魔鬼,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论列表
我感觉老师还是蛮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别难过,后来听了情感调解之后,我也很快走出来了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可以帮助复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