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交往中的本能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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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交往中总有一些你不可能回避的错误要犯,否则你就不是男人,或者你就不是女人。看到这里,很可能有些读者把这种本能性的错误理解为生理上冲动。其实不然,这种本能性的错误来源人的内心,而不是欲望。

一、 挑剔是女人天性,不是错误。

两个人相处时,对于交往对象总是先要进行一番选择。首先是一个是否交往浅层次选择,然后是交往后进行全面比较的深层次选择。普遍来说,女性在两性交往中更为挑剔。很多男性朋友认为这是一种错误。

对于女性来说,对事物进行挑剔选择似乎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这并不是意味着刻意针对。我们看到女性对于自己的容貌、衣着、生活环境等等都是十分挑剔的。尤其是一群女性一起逛街购物时,聚成一堆对着满街的店铺指指点点,你就会理解为什么说挑惕是女人的天性。日常购物尚且如此挑剔,选择伴侣难道不应该更严谨一些吗?

男女交往中的本能性错误

女性选择自己的伴侣,谨慎挑惕也是有心理学的根源的。不论我们是否承认,我们每一个人都受着社会传统的影响,决定着我们对待每一个事物的态度。对于女性来说,选择伴侣,意味着其再次选择时价值的下降。

从社会传统来说,一个未婚女性在择偶价值要高于一个再婚女性。这一价值判断甚至超越了年龄和现实的限制。比如,一个年轻的再婚女性和一个大龄的未婚女性相比较,在普遍观点下年龄的优势就不再那么明显了。一个曾未婚同居(伴侣不知情)的女性与一个再婚女性相对比来说,均存在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经历,只是一个有婚姻形式一个没有。可即使是如此,相对来说,第一次结婚与以前结过婚的比较还是占有一定优势。当然,随着社会开放程度逐渐扩大,我们对于事物的看法也会发生一定改变,一些固有的看法也会出现新的理解。不过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传统观点还是会深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只不过程度多少而已。

这种选择后贬值,主权针对女性,男性受到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对于那些条件较好的男性甚至没有影响。所以男性在选择伴侣时,并没有达到女性慎重程度。不是本性粗枝大叶,而是没有达到让自己进行最高重视的程度。这也是所谓“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层沙”的内在原因。

二、 花心是男人正常心理,错误与否仅在于是否克制。

男女择偶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中,女性更多为挑选者。因为一旦选择失败,女性所付出的代价远比男性大得多。这种损失在女性一生中必然发生,所区别的是是否需要为这种损失承担多大代价。选择成功,代价就只能是轻微的。选择失败,可能就是终生的代价。

相对于说,男性则不然。即使选择失败,也不会承担太多代价。所以互相挑选过程中,男性对于自己的择偶很少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当男女双方进入到一定阶段时,男方就可能会或者说一定会有全新想法。

因为当社交距离拉近时,双方很少再会出现新优点。因为优点是双方初步接触时的重点观察因素,也是双方积极对外表现的因素。缺点却会放大,因为缺点是双方初步接触时要极力隐藏的因素。由于女方一直处于挑剔的状态,对于可能产生的负面观点是会有一定心理准备的。男方则不然。多数是出于最实交往时的良好印象而进行的,满脑子都是一些美丽想象。当负面影响来临时,男性可能会意识到自己最初的一些看法是片面的,也有可能会觉得现在的选择不如其他选择更好。毕竟一旦美好设想被打破,一定会有一些后悔或重新比较。这是男性的普遍心理,也是正常心理。

在当下,每一个女性都非常注重自身形象,不论是外表还内涵,在最初阶段的魅力都是非常强大的。可是无论如何,人都不是完美的。最初印象越是完美,之后的负面影响就会越大。因为越是完美的形象,欺骗性就越大。

现实中,很多男性都在一段交往后,有放弃自己选择的想法。此时在情感交流中感情基础与负面影响,会有一个激烈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我们不宜轻易评判什么选择是非道德的。如果其实存在严重性质的欺骗,突破了男性的心理底限,则选择停止交往是正当的。

目前社会对于男性交往过程中的花心现象予以谴责,并贯以“渣男”的称号。这一观点,不只是女性广泛认可,男性也有感同身受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男性花心很难设定具体标准。单纯的花心只是一种心理活动,根本就无从认定。更多的花心现象,实际上是指向了对伴侣不忠诚的行为。

这就又形成了一种矛盾。在法律上,对于配偶的忠诚义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很明显,现在所说有花心现象多数发生在婚前。而婚前,实际上男女双方互相在法律上不存在忠诚义务的。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道德层次上也很难要求男性在婚姻以外对异性保持忠诚。相反,婚前伴侣的选择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的。

既然所谓花心在法律与道德层面上并没有严格的负面的评判,却为什么在社会舆论上受到一面倒的责难?因为花心本身,是一种侵占他人机会的行为。情感交流是允许当事人保持一定选择自由的。可是当今社会,选择权利集中在特定人群中。于是形成了一种现象,选择权利越多,则使用越多,选择范围越大,则忠诚越差。

特定人群在交往过程中过度使用了选择权利,影响到了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并且过度使用选择权利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放纵的行为。选择权利的行使背离了行使权利的初衷,即选择更真挚的爱情。选择更多是一种欲望的放纵,从而形成了一种权利的滥用,也丧失了权利的正当性。

所以,本文认为男性在深层次交往阶段存在再次选择的权利。但要克制使用。要考虑交往过程中的情感基础,反复衡量后做出正确选择。只要是基于情感因素的选择,应当都是具备正当性的。反之,则不然。不能以一个花心,就把男性正常选择伴侣的权利设定为负面行为。

三、 爱情评估期长并非是一件好事

时下,社会上兴起了对闪婚一族的批判。我们常看到的离婚原因中,也常见:婚前交往不长,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之类的表述。

闪婚,可能会缺乏了解。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恋爱时间长一些,双方充分了解,合理评估爱情,是不是就妥当了呢?相信大多数人是认为这个答案是正确的。实际上,却是往往却是相反的情况。

男女交往时,真正的甜蜜期并非一个很长的时间。交往时间越长,各种负面影响就会越强。我们常说的一见钟情并非不靠谱。恋爱期间长,表示甜蜜期双方都不能决定结婚。那么,甜蜜期后作出决定就更难了。

在甜蜜期内,男女双方有些问题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倒是随着恋爱期的延长,男女双方会考虑一些现实问题或面临一些实际的困难。这些有很多,其实并非是恋爱阶段考虑的问题。过早介入,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倒是影响双方的情感基础。

甜蜜期内是男女双方作出相爱决定的最佳时机。不要因为过多的顾虑,而失去作出决定的最佳时机。每一对伴侣,他们的甜蜜期都处于一个不定的状态,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多数甜蜜期在一年左右。

另外从效率来说,日久生情也不适合当今社会实际。当下社会是一个快节奏的运转状态。人们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并不会太多占有时间。因为时间,已经成为每一个人来说越来越具备价值属性。日久生情,并不能保证交往的成功性,反倒是过多耗费宝贵的时间成本。并且,时间的延长,也会影响到同一时间段的选择次数。爱情,也是讲究成本的。每个人的青春都是短暂的,对一段希望不大的感情付出过多,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爱情生活,其实不只是感情的投入,也有人生的计算。情感真挚,却也不能过度挥霍人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在自己的情感生活中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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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2:09:08

现代年轻人的情感问题很多,需要这样的情感咨询师,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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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14:07:44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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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7:07:55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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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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