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婚不成,男子向昔日恋人讨要恋爱期间的花销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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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沈江江

恋爱过程中,为增进感情并达到结婚目的,恋人之间产生金钱花销是必然的。那么在分手后,这些花销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扬州市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因结婚不成,原告小明向昔日恋人讨要恋爱期间的花销共计6万元。

最终,原告诉求未获法院支持。法官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主要是因为小明为被告及其家人购买的物品以及其他支出等,均属原告自愿赠予,原告无权撤销。

法官提醒,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消费应慎重,发生金钱往来要明确性质,必要时可以出具借条等。

因结婚不成,男子向昔日恋人讨要恋爱期间的花销共计6万元

网络邂逅年轻女友

相识不久就确定恋爱关系

生活在南京的小明早已迈过30岁的门槛。去年10月,小明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女孩芳芳。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沟通,二人相约见面。

见面后芳芳得知,小明比自己年长十多岁,但考虑到男方体贴细心,芳芳从内心认可了这段恋情。从相识到确定恋爱关系,只用了一周时间。为了增进感情,小明留芳芳在南京同住,并积极张罗起租房事宜。

“过段时间请叔叔阿姨来南京见个面吧,我们恋爱要征得他们同意。”小明和芳芳商量了双方父母见面的事情。不过,去年11月中旬,芳芳的父母从老家来到南京后发现,饭局上男方父母并未到场。“网上认识的网友靠谱吗,在南京还得租房生活,这样的感情有保障吗?”考虑到现实问题,芳芳的父母不禁有些担忧。

为打消芳芳及其家人的顾虑,小明为芳芳及其父母购买衣服,并将租来的房屋装修一新。

昔日恋人反目成仇

为讨要6万元花销对簿公堂

但在相处的过程中,二人之间小摩擦不断出现。让芳芳无法接受的是,“他的控制欲太强,只要在家就看着我,我连大门都出不去,想找份工作也不行,完全没有人身自由。”

不久后,芳芳悄悄离开出租屋,同时将男友为其购买的金器等留在出租屋内。小明下班回来后发现女友已离开,这下傻了眼。

见芳芳为了分手避而不见,小明一怒之下向芳芳家人讨要恋爱期间的各种花销。“恋爱期间我付出了不少,包括买‘三金’、衣服、租赁和装修房屋,前前后后差不多6万元,这些钱你们应该还给我……”协商不成后,小明在今年4月,将芳芳及其父亲告上法庭。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

属自愿赠予未获法院支持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各项费用共6万元,其中包括被告借款1.4万元,为被告父母买衣服1.3万元,租赁和装修房屋1.3万元,宴席花销1万元,其他购物1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存在欺骗行为,控制其人身自由,且各项花销也是原告自愿支付的,“双方父母没有见面,也没有订立婚约。”

法院认为,原告诉称其按民间风俗与被告订婚并为其购买了“三金”、衣服等物品,现被告悔婚,故要求两被告返还原告花费的6万元。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订立了婚约,所以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原告为被告及其家人购买物品、主动承担交往和同居期间的大多数支出等,系原告对被告及其家人的赠予,物品已实际交付不可撤销,支出已实际消费,且原告也是消费的受益者,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至于原告所称的“三金”,也系主动为被告购买的物品,属赠予,即使交付了被告,也无权撤销,况且原告现无证据证明其向被告交付了“三金”,也未能证明被告现占有“三金”,故法院对该部分主张亦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王帅 记者 黄静

法官提醒

恋人间互赠礼物司空见惯,分手后因财物等反目成仇的案例并不鲜见。

“恋人之间互赠红包、衣服、戒指、礼品,这些都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予情形,双方都不能主张返还。”办案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赠予应该量力而行,对待各种消费应避免冲动。

另外,双方若发生金钱往来最好明确性质,必要时可以出具借条等。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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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3:03:37

挺专业的一个情感机构,我一个朋友在那里咨询过,服务很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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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17:01:18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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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05:12:21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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