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婚内弟弟生病了,当时没钱看病,老婆也不管,姐姐就给了一万多,离婚时一直在病中,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工作,离婚后病情加重,直到去世都是姐姐在照顾和承担医药费。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还借过姐姐的钱,现在姐姐起诉弟弟的继承人偿还所垫付的费用和所借的钱,可是弟弟的继承人不愿意给,只给一小部分,该怎么办?共计15万。
A3:
姐姐可以要求弟弟的前妻和继承人共同偿还债务,继承人应以继承财产的范围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的“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重大疾病,依据《民法典》中夫妻应相互扶助的规定,医疗费支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如果姐姐当时帮弟弟承担的医药费为垫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另外,在夫妻存续期间借姐姐的钱,如果为共同借款,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样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姐姐可以要求弟弟的前妻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根据你的陈述,弟弟已经过世,继承已经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你可以要求继承人在他们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将弟弟的前妻和其他继承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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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感情往往都是当局者迷,找人开导一下就豁然开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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