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也有育儿假夫妻一方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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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男职工护理假增加至20天(原为15天),且男方可与女方“共享”护理假,即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

  删除处罚、处分规定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其他规定

重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也有育儿假夫妻一方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主要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与三孩政策不适应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等进行了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997年通过,后经过两次修正、三次修订。《决定》共二十条,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作修改。

  首先,《决定》落实中央和上位法精神,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政策。“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自主决定生育3个子女。”黎藜说。

  其次,《决定》还新增一项内容——已经生育3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奖励和惩罚两种经济手段一直并用,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黎藜解读,此次修法之后,惩罚手段不再使用,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删除了相关处罚、处分规定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其他规定。

  男职工护理假延长至20天

  此次修法还有一个亮点,即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且安排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首先,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要求男方所在单位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且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相较过去,男职工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

  其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而在过去,仅有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要求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

  此外,《决定》还新增一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支持措施,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决定》还要求,政府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要求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记者 颜若雯)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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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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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4:01:09

我一直有关注,真的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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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16:07:29

如果发信息,对方就是不回复,还不删微信怎么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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