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90题,依法维权,有问有答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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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解答:

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学习民法典90题,依法维权,有问有答带解析

问题2.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解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问题3.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解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问题4.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解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问题5.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解答:

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问题6.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解答:

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7.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解答:

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问题8.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解答:

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问题9.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解答:

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问题10.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解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问题11.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解答:

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问题12.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解答:

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问题13.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解答:

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问题14.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解答: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问题15.小刘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解答: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题16.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解答:

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17.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陈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解答: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问题18.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解答:

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问题19.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问题20.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

解答:

小张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21.小马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小马要为此赔偿吗?

解答:

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22.小张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解答:

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问题23.若小张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解答:

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问题24.一37岁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解答:

不能。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问题25.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解答: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26.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问题27.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解答:

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问题28.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解答:

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问题29.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解答:

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题3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解答:

可以。《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31.小丽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级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解答:

属于性骚扰,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问题32.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个人信息吗?

解答:

生物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都是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问题33.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

解答:

受保护,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问题34.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的脸恶搞,是否侵权?

解答:

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问题35.李佳琦的声音如“Oh my god,买它买它”可以随便拿来用吗?

解答:

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问题36.《民法典》为人体基因、胚胎研究确立了哪些规则?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问题37.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解答: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题38.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39.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仍无法挽回对方的感情,双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吗?

解答: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问题40.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解答:

有。《民法典》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题41.夫妻离婚,孩子过了哺乳期但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

解答: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题42.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解答:

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问题43.老高立下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

解答: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问题44.老王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

解答:

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45.老王意外离世,他生前曾说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46.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解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问题47.老王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问题48.小王因虐待父母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悔过,获得被继承人原谅,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解答:

可以。《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问题49.个体户老王去世后留下遗产,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这些遗产归谁?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问题50.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问题51.王某去世后留有遗产,下列那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A.兄弟姐妹

B.孙子女、外孙子女

C.配偶、父母、子女

正确答案:C 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题52 .王某的独生子去世后,其儿媳李某悉心照顾赡养公公,现王某死亡留有遗产,其儿媳李某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A.可以

B.不可以

正确答案:A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题53. 老王是孤寡老人,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得到照顾,他和侄子小王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小王照顾其生老病死,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侄子小王,上述协议是否有效?

A.有效

B.无效

正确答案:A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问题54.小张遗失了一枚金币,小王捡到后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发布了这枚金币的招领公告。那么,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多久无人认领,遗失物将归国家所有?

A.6个月

B.一年。

答案:B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问题55.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多少日内作出放弃遗赠的表示?

A.30日

B.60日

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 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问题56.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的30日内,有一方后悔,其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吗?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题57.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A.应当

B.可以

C.不必

正确答案:A.应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问题58.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权利。

A.不一样

B.同等

正确答案:B.同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问题59.老王是精神病人,未婚无子女,其父母去世,现需要确定监护人,下列哪些机构有权为其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

B、远房亲戚

C、战友、同学、邻居

正确答案:A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问题60.老王向高某借了20万元钱,用其房子(建筑物)作抵押担保,其是否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A.应当

B.不应当

正确答案A,《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问题61.小朱夫妻双方离婚后约定孩子的监护权归女方,现女方患重大疾病不能正常照顾孩子,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A.可以

B.不可以

正确答案:A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问题62.老李夫妻有两套房子,把其中一套赠与给其生活比较困难的女儿,他们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该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A.可以

B.不可以

正确答案:B,《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63.小芳被行为不端的班主任性骚扰,班主任要求她保密,否则就对她进行报复。她应该怎么办?

A.举报骚扰者

B.保密

答案选A,民法典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64.小周背着老婆向哥们儿借钱,给女主播打赏了10万元。请问这10万元由谁来还?

A.小周本人

B.小周和老婆共同还债

答案选A,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65.小雨住的高层住宅坠落了一个花盆砸伤了人,在难以确定具体“真凶”的情况下,小雨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吗?

A.可能

B.不可能

答案选A,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问题66.某市面皮店老板因使用“罂粟”,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该店侵害了顾客的什么权利?

A.隐私权

B.生命健康权

答案选B,民法典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问题67.婚后,赵女士发现丈夫有严重的疾病,而且在婚前有所隐瞒。赵女士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吗?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选A,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68.两个小混混在陈女士开的饭店用餐后拒绝买单,陈女士情急之下抢走了小混混的手机扣留并报了警。陈女士的做法合法吗?

A.合法

B.不合法

答案选A,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问题69.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应该怎么办?

A.催他尽快支付,且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B.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

答案选A,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问题70.普通员工小梅遭到高管性骚扰,向公司投诉。公司以此事不属于公事为由拒绝调查处置,这是否违法?

A.违法

B.不违法

答案选A,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问题71.单身青年小张因一场车祸意外离世。他的父母可以决定捐献他的器官吗?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选A,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72.法人以其( )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 全部

B. 登记

答案选A,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73.法人以其( )所在地为住所。

A.营业场所

B.主要办事机构

答案选B,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问题74.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 )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A.股东

B.员工

答案选A,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问题75.( )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A.公民

B.自然人

答案选B,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问题76.苏某与某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书,约定某公司为苏某提供婚礼、全程摄像服务,并制成光盘,服务费700元。婚礼后某公司告知苏某婚礼录像带只有6分钟时间图像,未能完整地摄录结婚典礼的全过程。苏某认为此事给其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苏某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77.徐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一天在一起看电视节目时,主持人说到孩子2021年以后的姓氏可以随父亲的姓,也可以随母亲的姓,还可以随其奶奶或者外婆的姓。丈夫徐某表示不同意主持人观点,他认为只能随父姓或者母姓,并且,他确信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话说错了。你认为徐某的观点正确吗?

A、正确

B、不正确

答案:B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问题78. 2019年6月,长沙市民朱某与赵某在几百人的业主微信群发生争执,朱某辱骂赵某“狗男女”,赵某以朱某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在小区公告栏、微信群向赵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赵某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A、不能

B、能

答案:B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问题79.小米在某交易平台看到小梅发布的二手包出卖信息,十分喜爱该包的款式,随即在该平台拍下并付款购买,刚付完款小米反悔不想买了,联系小梅退款,小梅拒绝并回复“我们的买卖合同成立了,不能随意解除”小梅的说法是否正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80.小王第一次外出旅游,决定乘坐高铁,为了更好的观看旅途风景,特地选择了靠窗的位置,结果到了高铁上,发现他的位置被人占了,与对方多次协商无果,小王是否可以寻求乘务员的帮助?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 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问题81.小丽有套房子委托某家房屋中介售卖,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带着小强来看了几次,小强很喜欢小丽家的房子,某天,小强跟小丽联系,说想直接跟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样二人就可以省下中介费,小丽应该答应小强吗?

A、应该

B、不应该

答案:B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问题82.小美租赁房东的房子上个月到期,现在还在居住,每月向房东支付租金,房东也未让她搬出去,小美与房东之间是否还在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A、是

B、不是

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问题83.小李(男)与小赵(女)系夫妻关系,小李长期在外打工,春节回家后发现小赵多次出轨邻居小王,小李忍无可忍,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请问小李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是

B、不是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问题84.冯某(男)与陈某(女)系夫妻,家庭财产均为冯某婚前购买,结婚后陈某无工作,长期在家照顾孩子和冯某年迈多病的父母,婚后也无共同财产。后双方因感情破裂,陈某提出离婚,请问陈某是否有权要求冯某对自己在家庭中的付出进行补偿?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题85.马某(男)和吴某(女)结婚后育有一子,不满2周岁。现双方感情不和,马某提出离婚,因双方经济条件差距不大,都对孩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马某认为如果是女儿,可以由吴某抚养,但是儿子可以给马家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所以儿子应当跟随男方,马某的说法正确吗?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题86.老张向老王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用老张的房屋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老张把房产证交付给了老王,那么此房屋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

A、已设立

B、未设立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问题87.老张的车辆在设置抵押期间,能否转让车辆的所有权?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问题88.老张借钱让老李担保,在合同上只是写明了保证人是老李,未作其他说明。问老李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89.老张在7月15日以自已工厂的一台机器设置抵押向老王借款,并进行抵押登记;在7月25日又将同一台机器出质给老李进行借款。若老王、老李债权同时到期,其二人分别对同一台机器拥有抵押权、质权谁优先受偿?

A、老李

B、老王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问题90.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否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A. 可以

B.不可以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题9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A.是

B.否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9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A. 可以

B. 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题93.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是否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A. 应当

B. 不应当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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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13:12:33

文章我看过,感觉说的挺对的,有问题的话可以多去看看

头像
2023-10-04 18:10:54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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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02:07:13

可以帮助复合吗?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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