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丨妻子举报丈夫,都有“处理结果”了何以“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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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一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孕期出轨,买奢侈品公款报销等。12月30日,记者联系到射阳县盘湾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被举报人韩某远工作已调动。射阳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件已处理结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这则“妻子举报丈夫”的短视频一直在网上发酵,成为热议的话题。该女子在举报视频中称丈夫韩某远现任射阳县某镇经济发展局局长,日常穿戴奢侈品,并称买的奢侈品可以公款报销。

从举报信息来看,韩某远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生活作风问题;一个是公款消费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已经处理结束”。既然“已经处理结束”,还给出“不便透露”答案显然不是处理舆情的最好办法。

一方面,“妻子举报丈夫”是火热舆情事件;另一方面,公众都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到底是如何处理的?一句“不便透露”显然不能满足人们对此事的关切。

来论丨妻子举报丈夫,都有“处理结果”了何以“不便透露”?

回应舆情需要真心实意,只有真心实意回应舆情,才能消除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是一味“不便透露”式样的“遮遮掩掩”“回避问题”,只会给舆情“火上浇油”。这并非是处置舆情的正确态度和正确方式。事实证明越是“欲说还羞”越是能激发大家探寻真相的渴望。这不利于消除舆情的负面情绪。为何一些“小道消息”容易被传播?原因就在于“大道消息”不够畅通。

就拿“妻子举报丈夫”来说,既然“有了处理结果”就应该回应舆论的质疑。比如,妻子举报丈夫生活作风的问题,到底是“有”还是“没有”?比如,举报所说的“公款消费”是不是真的?到底消费了多少公款?将“处理结果”公布出来,维护的是百姓的知情权,让大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则维护的是百姓的监督权。

当然,“不便透露”也并非是完全不可以。关键是要把“不便透露”的“不便原因”说清楚,比如涉及个人隐私不能透露,比如涉及继续办案不能透露。而只是一句“不便透露”显然不能打消“公众疑惑”。

总体而言,“不便透露”的工作态度是不好的,信息时代,法治时代,应该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便透露”能少些就尽量少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就该把话说得“敞敞亮亮”。

作者 郭元鹏

投稿邮箱 qilupinglun@sina.com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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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02:02:01

我一闺蜜咨询过,很专业也很靠谱,是一家权威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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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05:11:33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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