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友转账1314元,分手后还能要回吗?两个案例中法官这样说

情感导师 6160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01【案例一】

法院查明

2017年10月甲、乙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甲共给乙转款20余万元、给乙买衣物、床单、化妆品等花费6千余元。转款20余万元中有寓意的有如2018年2月14日转账1314元(寓意一生一世)、2018年6月转账521元(寓意我爱你)、2018年9月转账1199元(寓意长长久久)、2018年10月转账212.1元(寓意爱你爱你)、2018年11月转账888(寓意祝福)、2018年12月转账666元(寓意祝福)等,合计一万余元;其余19万元为普通转账,有的是应乙要求转账。

二审法院认为

给女友转账1314元,分手后还能要回吗?两个案例中法官这样说

对于赠与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乙主张甲向其转款系在恋爱期间的赠与,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赠与的约定,而甲提交的其与乙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乙多次主动要求甲给其转款,故乙主张甲的转款全部是赠与没有事实依据,更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本院不予支持。在双方恋爱期间,甲共给乙转款20余万元、给乙买衣物、床单、化妆品等花费6千余元,一审法院将其中购买衣物礼品及含有寓意和祝福的转账认定为赠与符合客观实际,下余19万元转账虽然单次转账金额不大,但总数巨大,已超出双方日常交往礼尚往来的范畴,其目的是双方结婚共同生活。在没有确实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将该19万元元款项认定为赠与。现在,双方因故分手,婚姻关系没有成立,甲与乙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乙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取该19万元款项具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一审认定乙收受本案19万元款项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并判决其予以返还,合法有据。

02【案例二】

基本事实

丙与丁交往以来关系甚密,互有经济往来。2018年7月21日,丙向丁微信名“**飞翔”转账2000元;8月16日,丙分两次向丁微信名“*巧红”转账1000元、1314元;11月11月、11月14日、11月23日,丙分别向丁微信名“**飞翔”转账1111元、2000元、3000元。共计10425元。

法院认为

丙通过微信向丁先后转账10425元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2018年8月16日(农历7月7日)七夕节、11月11日“光棍节”分别转账1314元和1111元,考虑双方的关系、特殊节日及转账数字的特殊意义,对上述转账应认定为赠与,予以扣减。综上,丁应向丙归还借款8000元。

03【十八说法】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及审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当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带证事实具备高度盖然性,同时对事实的陈述及行为能够让法官产生内心确信,法官往往便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倾向于支持该当事人。本文两个案件看,法院均对于1314、520、521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以及正常生活开销符合日常生活范畴,可以认定为赠与。但是非特殊意义的转账,尤其是大额转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于赠与的认定应当谨慎,必须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若无法认定为赠与的应当予以返还。

评论列表

头像
2024-02-07 08:02:26

我一闺蜜咨询过,很专业也很靠谱,是一家权威咨询机构

头像
2023-10-21 10:10:56

可以帮助复合吗?

头像
2023-09-30 19:09:33

老师,可以咨询下吗?

头像
2023-05-25 13:05:41

可以帮助复合吗?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发表评论 (已有4条评论)